即時新聞/出版時間:2019/03/18 11:49
桃園一名19歲潘姓男子,去年4月收到一名少女傳來裸露胸部和下體DIY影片後,竟把照片傳給少女的同學
Line群組,經於轉告少女後,少女在父親陪同下報警究辦,桃園地檢署認為少女未滿18歲,潘男涉嫌散佈少年為猥褻行為照片罪,但因潘男坦承犯行,向少女道歉等,今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,另需向公庫支付1萬元。
由於少女當時未滿18歲,桃園地檢署認為潘男觸犯散佈少年為猥褻行為照片罪,但因潘男事後坦承
分享照片影片犯行、沒有前科,也向少女道歉等,桃園地檢署今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,另需向公庫支付1萬元。(突發中心張沛森/桃園報導)